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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代表首次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www.fjsen.com 2013-08-05 17:39  庄根森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7月31日下午,在厦门市同安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陈水永、林丽娜报告了自己履职两年来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所做的事。

这是《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自2012年12月24日公布实施以来,厦门市人大代表首次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市人大代表陈水永说:“当代表这些年来 我身上一直带着专门记录民情民意的笔记本,当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项光荣的职务,还要真正做到为民代言。”“在今年的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我提了一个关于制定农村股份合作社条例的立法建议,引起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被列入立法调研项目,还有其他一些有关民生工作的建议,都得到了政府的重视。”

市人大代表林丽娜说:“当选市人大代表以来,我对代表履职深有体会,如果我们不是很认真地履行代表职责,我们自己在发言之前,就会心慌。你什么都说不出来。你要说什么呢?肯定会担心的!当你说出来时,就是要让大家知道,你确实为人民群众做了一些实事,没有白当这个代表。”

在听取了2名市人大代表分别作的履职情况报告后,同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树木讲话。他说,采用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市人大代表口头报告履职情况这一形式,宣传了人大代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扩大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有利于赢得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信任和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认识。

同时,杨树木指出,要以这次开展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为新起点,更加密切保持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关注民生;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及代表履职提出的新要求,努力为建设美丽厦门发挥代表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厦门市目前实有市人大代表301名。按照规定的要求,从代表任职的第二年起,每位代表届内都要向原选举单位至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分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两种形式,以书面报告为主。身为领导干部的市人大代表也不能例外,所有代表的履职情况都将进一步透明、规范化。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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