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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食品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可罚20万

www.fjsen.com 2013-08-07 07:38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谢丹)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处罚力度。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第八次省政府常务会议昨日上午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据介绍,《办法》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食堂、超市、学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食品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记者了解到,原来规定中的罚款没有区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罚款金额为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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