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规范救护车管理 医院门口安监控“黑救护车”禁入

www.fjsen.com 2013-08-12 06:4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医院门口安监控 “黑救护车”禁入

我省规范救护车管理,转运急危重症患者,须由医院派救护车

东南网8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章微) 针对福州城区部分医院存在的院后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救护车”)问题,近日,省卫生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规范我省救护车管理工作,严禁非法救护车或非法营运车辆进入医院,并且明确急危重症患者的转运必须由转出医院派救护车护送。

记者获悉,“黑救护车”经营者一般会通过医务人员或在医院发放小广告,与患者约定后为患者服务,执法部门取证较难(本报8月4日曾作报道)。为此,省卫生厅要求在医院各个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加强门卫保安力量,同时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张贴或分发相关小广告信息。一旦发现非法救护车或非法营运车辆进入医院,立即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是设立患者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三是建立院长责任制,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为院后非法营运车辆提供出院和转院病人信息,对违规牵线的医院工作人员“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并与医务人员的晋升、评先评优等相挂钩。

四是重申救护车服务范围。强调救护车只能用于院前“120”急诊急救、院中急危重症患者的转院救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用于非急救患者的运送。

五是要求各医疗机构、急救机构严格落实患者转院、转诊等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明确急危重症患者的转运护送必须由转出医院派救护车负责,并需调派相应专业和资质的医护人员全程护送。

  •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