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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头胎“办证”可简化 在现居住地即可登记

www.fjsen.com 2013-08-14 11:13  张冬梅 来源:平潭时报 我来说两句

平潭时报讯(记者 张冬梅)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简化,可直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记者昨日从平潭计生局获悉,在我区,流动人口可以享受此政策。

县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高仁平告诉记者,去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对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今年1月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方便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流动人口夫妻在我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可简化。

高仁平解释,根据通知,只要夫妻双方有一人在平潭居住半年,符合生育政策,在我区生育一孩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即可在我区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记者了解到,我区目前有两对流动人口夫妇办理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记者了解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时,必须要提供的是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如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证(暂住证)、社会保险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的,也需要提供。

高仁平告诉记者,在具体办理时,办理者持所需材料到夫妻共同的现居住地或一方的现居住地的乡(镇、街)计生办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签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承诺书,即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居住地会代签署承诺书的夫妻,到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实其婚育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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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途径

1、本人办理:流动人口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到户籍地,原常驻地或现居住地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相关手续到户籍地或现居地办理。

3、网上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在网上提交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

4、全程代理:流动人口委托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

5、上门办理:对有特殊困难的流动人口,可主动上门办理。

  • 责任编辑:潘荣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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