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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详解工伤保险待遇:三种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www.fjsen.com 2013-08-15 15:43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三种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哪些情况下,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如何处理?

答:上述情况,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常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执行。

问: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工伤发生的所有费用是否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不是。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正常情况下,对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予支付。

■本报记者 李晖

  •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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