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福州晋安一女户主图省钱窃电换来牢狱之灾

www.fjsen.com 2013-08-17 21:20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通讯员 晋刑综 晋检)日前供电部门在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晋安区鹤林某小区一住户用电情况异常,接到报警晋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展开侦查,16日该房屋户主何某因涉嫌窃电被警方抓获,17日她被警方刑事拘留。

13日,晋安供电部门的用电检查人员对晋安区鹤林某小区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25楼一住户电表被改装,造成用电计量不准,存在窃电情况。供电部门立即报警,刑侦大队街面犯罪侦查队立即介入调查,民警认定该房屋窃电数量已达立案标准,于是迅速立案。前日该房屋53岁连江籍女户主何某在晋安区鹤林某小区25楼家中被警方抓获。

经审查,何某承认窃电的事实。原来平日精打细算的何某为贪图省钱,2012年9月30日她以1500元价格雇请3名男子,对其住处电表进行私自改装,造成电表不能正常计量。直至被查获时,何某共计窃电金额达6237.3元。

今日何某因涉嫌窃电已被晋安警方刑事拘留,案审工作仍在进行中。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