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省消委会发布汽车自燃提醒

www.fjsen.com 2013-08-20 07:0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夏、秋两季,气候变得高温、干燥。近日福州消费者洪先生将小车停放在福州白马路路口,凌晨时分小车自燃,导致整辆车烧毁。由于近期车辆自燃明显处于多发增长态势,为此,昨日福建省消委会汽车专业委员会发布防范汽车自燃提醒:注意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特别是电路线路、油路等软管的保养。

注意切莫私自改装线路。改用更高功率的灯泡、改装使用氙气灯、自行改装音响等,都有可能引发车辆电路失衡,增加车辆从电路薄弱处引发自燃的风险,而且保险公司可能还以此拒赔。

车内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并放在顺手能取到的位置。要时时注意观察车辆行驶状况。

要注意保留自燃现场证据。一旦发生车辆自燃,必须拨打119报警,并由消防警察对起火原因进行认定。在消防警察未到现场以前切莫擅自移动车辆或者进厂修理,造成无法判断起火原因而影响后续索赔。

  •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