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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把家庭暴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www.fjsen.com 2013-08-20 09:5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我省对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推行,开启了法律强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新里程——

把家庭暴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东南网8月20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闵凌欣)

人身保护令,帮女童摆脱梦魇

因为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10岁的莆田市城厢区女孩小霞(化名)终于拥有一个安全的童年。8月15日,记者见到她时,她正偎依在母亲身边,曾经的梦魇逐渐淡去。

小霞再也不用回到一年前的生活状态:狭窄阴暗的卧室里搭着一大一小两张木板床,小霞战战兢兢地和脾气暴躁的伯父同住一室,虽然祖母就住在隔壁,但她丝毫不关心小霞的恐惧和担忧。

2010年,小霞的父母离异,小霞归父亲抚养。但是,父亲长年在外省打工,小霞不得不和祖母以及离异的伯父一起生活,不仅得不到疼爱、呵护,还经常受到殴打、辱骂。更严重的是,由于居住环境逼仄,小霞竟然和伯父住在同一间屋内。小霞偷偷地给母亲写信:“妈妈,我好想你……奶奶和大伯不喜欢我,我很孤独,很害怕……我想回到你的身边。”

心碎的母亲偷偷把受虐的孩子带去做了伤情鉴定,并向城厢区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这是我院受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受家暴案件。我们在收到案件的当日,就前往女孩居住的派出所、居委会开展调查。”主审法官陈静说,调查结果让她忧心忡忡,“邻居们都反映,经常听到这户人家打骂孩子的声音。孩子天天晚上和伯父

睡在同一间屋子里,万一受到性侵害,会造成一辈子不可逆的伤害。”

最紧迫的事,是把孩子和祖母、大伯迅速隔离。但是,目前省内并没有专门的家暴受害者庇护所,孩子的抚养权又还在父亲手上,变更需要时间。怎么办?陈静立即和最高法院及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心的专家联系,商量对策。全国律协派来一名公益律师助阵,当地妇联也及时介入,让小霞的母亲先把孩子带走。紧接着,法院在12个小时内,发出了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禁止祖母和伯父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小霞,有效期为6个月。小霞居住地的派出所、村居委会也接到了保护令,要求他们一旦接到小霞的求助电话,在第一时间给予保护。

两天后,小霞的父亲赶回莆田,陈静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一周内调解解决了抚养权的变更。终于摆脱家庭暴力的梦魇,小霞高兴地又蹦又跳,小霞的母亲喜极而泣。

人身保护令,又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新的民事强制措施。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的人可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施暴者与受害者在一定时期内接触。如果违反禁令,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五年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荔城区法院、永安市法院、南靖县法院、霞浦县法院等5个基层法院作

为全省反家暴试点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60余份,有效地保护了受暴力侵害者的人身安全。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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