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拟修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标准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www.fjsen.com 2013-08-23 10:0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我省拟修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标准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工程建设、货物采购等估算价格标准拟提高

早报讯 我省计划修改《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工程项目的招标领域,工程建设和货物采购等的估算价标准将大幅提高。以往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即要招标,修改后这个标准可能会提高至200万元。

与2011年出台的《规定》一样,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项目,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目,以及省政府决定招标的其他项目,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此番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这个标准以往是1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这个标准以往是50万元或单台设备超过30万元即要招标。同样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要进行招标,这个标准以往是30万元。

不过,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本次计划修订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的价格标准还是执行以往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张珺)

  •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