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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飞起砸中行人腿部致骨折 法院判赔12.9万

www.fjsen.com 2013-08-27 15:5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7日讯(通讯员 林芳 梅文侃)一颗石块被车轮挤压飞出,恰好砸到正在指挥倒车的卓某腿部,造成他十级伤残。卓某将驾驶员、车主、汽车销售公司、保险公司这四方同时告上法院。近日,南平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卓某各项损失共12.9万元。

意外:石头被碾飞出砸中男子

2011年8月5日20时15分,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车到南平市大横镇常坑村的某驾校场地卸水泥,卸完水泥后准备将车辆倒出驾校场地,卓某作为驾校工作人员在车辆的右侧后方指挥杨某倒车。车辆的右后轮碾压到石块,石块受轮胎的挤压后飞出砸中卓某腿部,造成卓某胫腓骨开放性骨折。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件不属交通事故,系交通意外,当事人杨某、卓某双方均无责任。

判决:机动车方承担80%责任

在法庭上,四方争执不休。车主谢某认为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医疗费中赔偿,其余赔偿款在“商业险”中予以赔偿。保险公司称,本起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因此只承担无责任限额内赔付。汽车销售公司更觉得冤枉,认为应由肇事车辆的车主谢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起交通事故属交通意外,但卓某受伤后果与驾驶车辆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机动车危险性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行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法院酌情认定由机动车方承担80%民事赔偿责任,卓某自身负担20%责任。

  •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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