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大:助推社会养老工作
www.fjsen.com 2013-08-29 17:43 林桂兰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8月19日,上杭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这是该县政府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一项新举措,也是该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促进社会养老工作取得成效的一个写照。 近年来,上杭县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县“老有所养”的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但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比较低,老年活动设施比较薄弱、活动场所不足,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突出、托老设施及服务欠缺,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 为进一步了解社会养老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11年8月下旬,上杭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县老龄办的专题汇报,与部分老龄委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并深入临江、南阳、稔田、湖洋等乡镇,听取乡镇的专题汇报,实地察看了敬老院、社区及村(居)老年活动场所,走访了老年人、散居五保户,察看了县民政福利中心、金秋老年公寓和福临门托老院。 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组建议:一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不断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权相结合,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三要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充分利用好上级扶持乡镇敬老院建设的政策,认真做好乡镇敬老院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分步实施,尽快完成乡镇敬老院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努力改善乡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健全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提高乡镇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四要加强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条件。五要积极探索社会养老的体制和机制,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民间托老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经营运作方式兴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 上杭县委重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将调查报告印发至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学习。县政府积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涉老工作机构,增加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制定和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在深入细致地调查后,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整合乡镇敬老院相关政策、提升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 2013年7月30日,上杭县政府常务会议第15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把发展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县22个乡镇除临江等5个乡镇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入住县社会福利中心外,其余17个乡镇各建设1所达标敬老院,2013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县财政对新建的敬老院给予每所30万元补助;每所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1名;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款用于全县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的完善、设备装备的购置更新,以及敬老院的日常维护;从2013年1月起,全县22个乡镇的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日常管理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按5:5比例分担;五保供养经费除省、市补助外,不足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 该意见就敬老院建设目标、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供养标准给予明确的同时,还就敬老院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提出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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