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产经财经 > 正文

福州巨资鼓励港口生产发展 每年补贴一亿元

www.fjsen.com 2013-09-01 19:17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31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钟承荣 林开宇)记者从福州港口管理局获悉,日前福州市印发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及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2012年出台的港口生产发展补贴及优惠政策已于今年6月30日到期,从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福州每年将掏出约1亿元,补贴与福州港口相关的港航物流企业。

据了解,此次补贴政策涵盖发展航线、聚集箱源、支持马尾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支持向江阴港区喂给的海上集装箱穿梭支线运输发展、江阴港区港使费等方面的让利优惠、鼓励大宗散货中转业务等六个方面。

远近洋航线补贴标准统一

通知指出,此次补贴的范围为福州市行政辖区港口,即与“闽江口内(马尾)港区”“罗源湾港区”“松下港区”“江阴港区”相关的港航物流企业。

据了解,今年福州出台的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及优惠政策对部分扶持项目做调整,将江阴港区远洋干线和近洋航线补贴合并为国际航线补贴,并统一两种航线的新增补贴和巩固补贴标准,即以上一年船公司国际航线数为基数,对本年度在江阴港区每新增一条国际航线且连续运营满1年的船公司,给予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100%补贴。

在运营的第二年,给予该航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50%补贴,第三年给予该航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补贴。对江阴港区原有的国际航线,给予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的巩固补贴。

  • 责任编辑:陈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