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长乐男子到便利店施展数钱“障眼法” 捞走万余元

www.fjsen.com 2013-09-02 19:53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 通讯员 上渡综)福州长乐籍男子林某流窜仓山、鼓楼专门找小区便利店,假借购买高档香烟,在付款时施展数钱“障眼法”,共骗走1万余元。昨日,林某在福州仓山上渡某小区的一家便利店作案时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视频监控拍下的嫌疑人作案画面

据林某交待,他趁店里员工少的时候,携带大量零钱找老板假装大量购买香烟,并故意在店老板面前反复地数钱,“目的是麻痹他们,让他们认为数过的钱数目都是对的,取得他们的信任”。之后,林某再故意找老板把钱要回来当着他们的面重新数一遍,数完钱后就把那些零钱放在大面额的百元大钞上面,再趁店老板不注意的时候把那叠现金里的百元面值现钞抽出来,然后把零钱给他们,“这时候店老板一般对数额不会有异议,就会把钱收起来”。店老板收完钱后,林某就会催他们赶紧装货,等他们装货时再找机会把抽出来的那些百元现钞装进包包,等拿到烟之后马上逃离现场,并将得来的高档烟中华、红狼等销赃获得现金。

警方查明,林某使用同样的手段盗窃人民币12400多元。目前林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