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已有68位股民将对光大证券提起诉讼 4类人符合索赔条件

www.fjsen.com 2013-09-06 06:59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等证监会正式下达处罚书即可启动诉讼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但股民的维权之路才刚刚开始。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因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王建徽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实施日为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有如下4类:

即在从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开始到当天下午2点45分,这一区间内买入各类股票(不包括光大证券),发生亏损的投资者;异动时买入光大证券,或异动前就已持有光大证券,目前仍持有或已卖出发生损失的投资者;从11点05分开始到下午2点45分,买入或者卖出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另外,在该区间买入50ETF、180ETF等基金投资者,理论上也可参与索赔。

在索赔之前,潘鹏飞建议投资者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基金/期货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第一次买卖至今,交易时间应打印出买卖的具体分钟)、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

“目前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还处于初步意见阶段,光大证券还可提起行政复议。等到证监会正式下达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即可启动索赔诉讼。”潘鹏飞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建徽建议投资者在行政处罚书作出两年内提起诉讼,超出时间视为无效。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