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大常委会“八问”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www.fjsen.com 2013-09-06 16:01 蓝耀明 冯文玉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一问:如何进一步细化、完善“二区”规划的实施细则,禁养区内何时达到禁养目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荣华问) 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饶明忠答:原“三区”规划于2005年划定,在2009年作了调整,现在“二区”规划是依据现行《环保法》、《福建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根据全县总体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对原来“三区”规划重新调整划定。为使“二区”规划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做好充分调研,所定方案经本级人大主席团审议;要求村级做好宣传和民意征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把规划界线的具体地点确定,准确标注地方、山和溪流等名称,使村民清楚。 下一步,县政府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推进:一是根据禁养区内生猪养殖总量(31万头)制定五年(2013-2017)整治规划,每年将削减生猪存栏和关闭拆除猪舍任务下达各乡镇,实现禁养区内无生猪养殖活动,达到禁养目标(各乡镇五年整治计划详见附表)。二是在全县17个乡镇集镇所在地村清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在全县21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清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并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实现全县禁养区内禁养和限养区内限养目标。 二问:对于在禁养区内还未拆除的猪场以及限养区内可以养殖的猪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钟智明问)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饶明忠答:(1)强化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与禁养区内还未拆除的猪场签订过渡期污染物处理协议,猪场若违约则实行强制关闭拆除;与限养区内可以养殖的猪场签订限期治理并达标排放协议,猪场若违约则采取断电等强制措施,直至关闭拆除。重点区域猪场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强制拆除。(2)强化部门配合。由县治污办牵头,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各乡镇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养殖场进一步完善治污配套设施,确保正常运转。(3)强化在线监测。引进并应用先进监测、检测技术,对规模养殖场和重点场逐步实行在线监测,实时监控治污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4)强化宣传发动。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众、媒体和舆论监督作用,对猪场的污染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及时发现,及时查处。(5)强化执法检查。按照《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猪场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强化问责制度。加大监察、效能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落实,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部门及人员。 三问:根据武平县生猪养殖实际,污染治理的排污费是收好还是不收好?为什么?(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林海玲问) 县环保局副局长蓝为芳答:征收污染治理的排污费利弊兼有。利的方面主要有:一是履行了法律法规义务。二是可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三是可筹集治理资金。弊的方面主要有:一是征收成本高。二是对象难以界定。综上所述,县政府认为征收生猪养殖业排污费还是利大于弊,为此县政府于2010年3月就下发了《养殖业排污费征收实施办法》,要求凡在武平县辖区内从事生猪商品生产且有污染物排放、年出栏3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均必须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但征收养殖业排污费存在较大困难:一是征收程序复杂。二是缴费工作难以推进。三是养殖户抵触情绪大。下一步,县政府将结合全县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推进情况,适时开征污染治理排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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