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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大常委会“八问”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www.fjsen.com 2013-09-06 16:20  蓝耀明 冯文玉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一问:如何进一步细化、完善“二区”规划的实施细则,禁养区内何时达到禁养目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荣华问)

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饶明忠答:原“三区”规划于2005年划定,在2009年作了调整,现在“二区”规划是依据现行《环保法》、《福建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根据全县总体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对原来“三区”规划重新调整划定。为使“二区”规划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做好充分调研,所定方案经本级人大主席团审议;要求村级做好宣传和民意征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把规划界线的具体地点确定,准确标注地方、山和溪流等名称,使村民清楚。

下一步,县政府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推进:一是根据禁养区内生猪养殖总量(31万头)制定五年(2013-2017)整治规划,每年将削减生猪存栏和关闭拆除猪舍任务下达各乡镇,实现禁养区内无生猪养殖活动,达到禁养目标(各乡镇五年整治计划详见附表)。二是在全县17个乡镇集镇所在地村清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在全县21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清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并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实现全县禁养区内禁养和限养区内限养目标。

二问:对于在禁养区内还未拆除的猪场以及限养区内可以养殖的猪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钟智明问)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饶明忠答:(1)强化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与禁养区内还未拆除的猪场签订过渡期污染物处理协议,猪场若违约则实行强制关闭拆除;与限养区内可以养殖的猪场签订限期治理并达标排放协议,猪场若违约则采取断电等强制措施,直至关闭拆除。重点区域猪场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强制拆除。(2)强化部门配合。由县治污办牵头,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各乡镇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养殖场进一步完善治污配套设施,确保正常运转。(3)强化在线监测。引进并应用先进监测、检测技术,对规模养殖场和重点场逐步实行在线监测,实时监控治污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4)强化宣传发动。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众、媒体和舆论监督作用,对猪场的污染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及时发现,及时查处。(5)强化执法检查。按照《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猪场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强化问责制度。加大监察、效能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落实,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部门及人员。

三问:根据武平县生猪养殖实际,污染治理的排污费是收好还是不收好?为什么?(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林海玲问)

县环保局副局长蓝为芳答:征收污染治理的排污费利弊兼有。利的方面主要有:一是履行了法律法规义务。二是可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三是可筹集治理资金。弊的方面主要有:一是征收成本高。二是对象难以界定。综上所述,县政府认为征收生猪养殖业排污费还是利大于弊,为此县政府于2010年3月就下发了《养殖业排污费征收实施办法》,要求凡在武平县辖区内从事生猪商品生产且有污染物排放、年出栏3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均必须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但征收养殖业排污费存在较大困难:一是征收程序复杂。二是缴费工作难以推进。三是养殖户抵触情绪大。下一步,县政府将结合全县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推进情况,适时开征污染治理排污费。

四问:在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上如何做到更科学合理、更具有说服力?(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兰加庚问)

县环保局副局长蓝为芳答:关于取水点,根据技术规范和设置原则结合武平县水系的分布情况,县政府对全县各乡镇河流交接断面共设置了24个采样点。关于监测频次,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在取得满足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当初确定了一年采样两次。今年7月份,县人大在组织对养殖业整治的调研时提出认为一年两次的监测频次不具代表性,不能客观反映水域环境质量后,为了使采得的水样更有说服力,县政府及时调整为每月采样监测一次,同时规定县环境监测站必须在每月10日前完成对各乡(镇)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的采样及分析工作。关于监测时间,为确保采样的客观公正,县环境监测站对各乡(镇)河流交接断面采样控制在同一时间段内。采样时间尽可能按排每月10日前在雨后至少一个星期后。为确保采样的有效性,对各乡(镇)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进行采样时,需各乡(镇)的环保员对水样进行确认并在采样记录表上签字,因此采样前县环保局会行文函告各乡(镇),但不函告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关于评价依据,由于今年是第一次对各乡(镇)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因而各乡(镇)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没有比较完整、具说服力的对比数据。有今年监测的数据作基础,明年开始将有科学的评价依据。

五问:电力公司为何没有执行好对非法养殖企业采取断电措施以及今后如何改进?(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叶荣晶问)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温中庆答:应该说,监管部门和县供电公司对政府这一规定是有努力的,但散养在房前屋后的家庭养殖户,由于用电形式基本是养殖户自家照明用电拉入猪圈中,很难鉴定为转供电行为,要实施停电、断电有一定难度,加上早期养猪户严重阻扰,影响人身安全问题,采取停电、断电措施难以落实到位,总体执行效果不够好。今后采取的措施:(1)从8月25日-10月30日,由电力执法办牵头开展新一轮养猪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对养猪户实行转供电的用户,限期纠正,对无法纠正的一律进行停电处理。(2)严格做好供电所用电申请准入关的管理,特别是专变、低压三相用电申请的,严格按政府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严格审查相关手续;同时一律以用电设备清单及现场设施照片为主要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存在养猪嫌疑的一律不予办理。(3)对新申请报装用电的其他用电专变、低压三相用电户一律签订“不得从事养猪用电或转供他人养猪用电的行为”协议,否则不予办理。(4)县供电公司与各供电所所长签订用电审批工作责任书,实行问责管理制度,对在职期间发现有新增养猪户申请用电审批的,以及发现转供电养猪用户未严格执行停电措施的一律进行免职处理。对普通职工瞒报、故意漏报,为养猪户提供便利用电行为和条件的,一经发现将严格进行待岗处理。

六问:应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关闭拆除猪舍奖补资金及时到位并做好今后资金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方如琦问)县财政局副局长刘达椿答:今年已拨付拆除猪舍的三批补助资金共534万元。补助资金拨付时间最长的为55天还不到2个月。今后,我们将根据群众的要求改进工作,治污办每批次申报原则上在半个月内,并加快政府部门的审批及拨款时间,争取奖补资金到位时间控制在1个月以内。对超额拆除的补偿同等对待。

武平县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主要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支付,属预留项目的支出。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资金拨付必须由部门申请,财政审核,县领导审批。经核实,拆除猪舍等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主要涉及县治污办、县财政局、县政府共3个部门及相关的经办人员和领导。

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知》和乡镇上报的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五年工作计划,2014年至2017年计划关闭拆除的猪舍面积333590㎡,按120元/㎡测算需补助资金4003万元,平均每年约1000万元,养殖治理小区补助、废水一体处理设备补助、化尸池补助等预计每年需300万元,平均每年合计需1300万元,四年共计需5200万元。县财政将逐年积极向上争取生猪调出大县奖等专项资金及整合县级支农资金等解决,不足部分纳入当年县财政一般预算给予保障。

七问:如何进一步强化乡(镇)村治理污染的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林金春问)

县治污办负责人黄月明答:为有力推进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县政府于今年4月份成立了治污办,由县政府副调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环保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主要工作是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整治任务;组织检查验收,落实奖补政策。这与乡(镇)履行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并不矛盾。今年,该县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力度空前,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主要得益于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了关闭拆除猪舍和减排设施建设奖补标准;完善了督查考评制度,实行奖优罚劣,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制。绝大多数乡(镇)主要领导也比往年更加重视污染治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人员全程抓的工作机制。当然,有个别乡(镇)力度不大、进度偏慢,主要原因是领导责任心、使命感不强,存在畏难情绪。

下一步,在继续发挥县治污办组织协调作用的同时,县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强化乡(镇)、村(居)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督查通报。加强全县污染治理动态管理,月月通报各乡(镇)进展情况,形成比学赶超浓厚氛围。对治理不力的乡(镇),县领导将约谈该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求说明情况、拿出措施办法。二是强化指导服务。组织县治污办、畜牧水产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继续勤下基层,及时检查验收关闭拆除养猪场和减排设施建设情况,下发奖补资金;对进度较慢、工作难度大的乡(镇)加强指导服务,共同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三是强化部门合力。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整治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切实抓好各方面工作落实,制止新建扩建行为,指导乡(镇)完成关闭拆除猪舍任务,建好减排设施和治理小区,引导养殖户转产转业。

八问:对已享受国家政策补巾的未拆除养猪场由谁去监管,督促其落实治理措施?不到位怎么处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石登峰问)

县政府副县长丘善辉答:应该由治污办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对已经享受过扶持的,特别是小区示范点,进行全面督查,如果设备买下去没有去用的,一个要监督他们用起来,确实不听的要采取措施,要把补助资金拿回来。近期我们将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待研究以后再定。

  •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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