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四项制度”严把干部任前关
www.fjsen.com 2013-09-09 15:44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长乐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四项制度,不断强化任前考核,探索任前监督的有效形式,不断提升干部任免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任前推荐制度。每次常委会前,都要求提请任命单位提前将本次常委会需任命的干部的主要情况向主任会议介绍推荐,主要包括提请任命的意图、拟提请任命人员简介、提请单位对拟任干部的意见等。通过介绍推荐、沟通交流,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提前了解本次任命的主要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换届后,市委组织部先后3次对提请任命的32名政府组成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介绍了推荐意见。 二是坚持任前考察制度。任命前,常委会抽派专人到提请任命人员所在单位调查了解其政治素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对有争议、有反映的拟任干部进行重点了解、掌握实情,为会上任命提供真实的参考依据。换届后,对法院提请任命工作人员进行任前调查了解,与市法院31名庭长、审判员以上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形成材料向主任会议汇报。 三是坚持任前考试制度。任前组织拟任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专门配备了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考试由两人以上监考,三人以上密封阅卷,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客观公正,每次考试成绩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任命干部的依据之一,成绩合格者常委会才能任命,不合格或者缺考者不予任命。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26名政府组成部门拟任职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四是坚持拟任报告制度。常委会召开前,都要求拟任职人员围绕目标完成情况、依法行政举措、廉洁勤政打算、如何接受人大监督等形成书面拟任报告,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的要求重新修改完善。通过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任职报告,常委会各组成人员更直观地了解拟任人员的情况,为任命表决和今后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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