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福建:校车列入当地年度综治工作考评

www.fjsen.com 2013-09-17 21:09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17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校车安全问题一直牵挂着社会各界的心。今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校车服务方案》日前制定出台。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督查考评制度,将校车列入当地年度综治、安全和绩效等工作考评和相关部门综治安全考评。

据了解,针对校车问题,我省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完善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多元化的校车运营模式,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方案提出,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校车服务。全省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省财政对中小学幼儿园更换非专用校车为国标专用校车补助2-3万元。将校车列入当地年度综治、安全和绩效等工作考评和相关部门综治安全考评。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 责任编辑: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