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证、考试收费降低 10月1日起执行
www.fjsen.com 2013-09-18 07:16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刘丰通讯员程飞)10月1日起,在省内进行财产继承、赠与等公证,收费将更便宜。日前,省物价局降低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公证收费和考试收费。 据了解,目前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2%收取,10月1日以后,该项收费不再“一刀切”,而是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同时,证明译本与原本相符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标准由100元下调为50元。 以继承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为例,原来的公证收费标准为200×2%=4万元,而降价后,收费标准为20×1%+30×0.8%+150×0.5%=1.19万元,收费降低了2.81万元,降幅达70.3%。 另外,考试收费降幅也不小。例如,注册岩土工程师基础考试收费标准将从现有的107元下降至80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收费标准将从现有的99元降低至63元,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笔译翻译考试费用从现有的1050元降至250元。 另据了解,自2013年10月1日起,国家将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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