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租友回家过节还需悠着点 产生麻烦与纠纷不少

www.fjsen.com 2013-09-18 08:4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租友,是近年来节假日期间出现的一个新鲜事。租友回家原本是为了安慰父母,但因此产生的麻烦与纠纷也不少——

租友回家过节,还需悠着点

东南网9月18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包骞)

一年一度的中秋、国庆即将来临。租个“女友”或“男友”回家过节,又成为一些大龄未婚且没有(男)女朋友的青年人的选择。

9月15日,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租男友”,发现出租男友的信息很多,价格从10元到1000元不等,服务涵盖了陪聊天游玩、买菜做饭洗碗、串门应酬亲友,甚至为老人按摩等,每项服务的费用都明码标价。卖家还详细地介绍了出租者的身高、体重、长相、学历、爱好等情况。

记者联系上一家租友网店,对方列出了收费的相关细则:陪逛街,15元/小时,150元全天;陪聊天,10元/小时,100元全天;陪吃饭,15元/小时;陪看电影,10元/小时;陪旅游等,价格面议;整套全包,一天的价格在2000元左右。

记者接着问,这些“男友”到底是什么人?店主说,目前,他手中有十几名男生,基本都被“租”了出去。他们有的是做设计,有的在IT界,做这行纯属兼职。这些人都是清一色的80后,单身,过节不回老家。记者以想先见面为由,请店主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店主认为尚未成交,提供电话号码不合适,并说这些人绝对安全,没有犯罪前科。

永泰小伙子小林一提起租女友的事,便连连摇头。

在厦门打拼了近10年的小林,每次回家都要被父母、亲戚“盘问”终身大事。今年5月,是小林奶奶的70岁生日。为了让奶奶高兴,小林想着无论如何都要带个女朋友回家。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林在网络上发现,当前很多“被催婚族”会通过租女友回家的方式让父母高兴。几经思考后,小林在网上发帖:“想租个女朋友!”并承诺每天支付对方200元。没过几天,一名叫“小甜甜”的女网友将小林加为好友。小林告诉“小甜甜”,想租女友回家陪奶奶过生日,所有费用由他“包干”。两人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小林保证不强迫“小甜甜”做任何事,如果牵手、拥抱超过10次,均另外支付100元报酬。

回到老家见着亲朋好友,“小甜甜”表现得很“专业”,嘴巴很甜,待人接物也算周到。“她一高兴就会把先前想好的台词忘掉,我是一身冷汗,时刻绷着根弦,随时准备帮她圆场。”说起那几天的经历,小林还心有余悸。

按“合同”约定,两人住在一个房间,“小甜甜”睡床,小林睡沙发。见完父母后,父母让小林带“小甜甜”去姑姑家,二人当晚就留宿在姑姑家。第二天,小林结清报酬,给了“小甜甜”1000元。

小林本以为租女友能博得一家人高兴,没想到,几天后姑姑突然打来电话,金项链不见了!思来想去,小林才想起那天晚上他与“小甜甜”就住在姑姑的卧室里,会不会是“小甜甜”所为?小林马上给“小甜甜”打电话,但是对方已关机。之后,小林再也无法联系上“小甜甜”。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崇能认为,租友回家过节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便有人应征,双方达成的“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因其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表示,租友回家过节是子女对来自家长压力的妥协。他认为,对待婚恋问题,年轻人应保持严肃的态度。如果他们坚持选择通过这种方式来缓解压力,要注意个人人身、财产以及信息安全,尽量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福州第二中学党委书记郑捷则认为,租友回家过节,因其是合同交易,两人在一起表现的是最真实的自我,这能够让两个人从最初就活在真实中,最后结婚的可能性,肯定大于传统的相亲。这应该是一种新的交友或相亲方式,没必要用传统的眼光来审视它。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