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建: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

www.fjsen.com 2013-09-24 11:33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魏兴福 余标)日前,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全面规范我省各级交通执法队伍安全监管行为。

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交通执法部门报告,较大以上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必须在事故发生起4小时内报送省交通执法总队,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后果的,按照事故等级和后果,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责。

  • 责任编辑:邓宇虹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