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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无故拒载或最高罚千元

www.fjsen.com 2013-09-24 22:38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4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 实习生 吴艳芸)公交车司机无故拒载、中途甩客、滞站揽客或将被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今日,《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城市公交客运经营专节,对经营者、驾驶员行为进行规范要求。

草案修改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公交建设,组织编制公交发展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交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公交企业补贴补偿制度,并定期组织对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公交线路调整需提前5日公告

根据草案修改稿,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不得有以下行为:转让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未经批准新增、调整、暂停、终止城市公交线路运营;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草案修改稿明确,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如有上述前三类行为,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要新增、调整、暂停、终止城市公交线路运营的,应当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过批准的,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公交司机无故拒载最高罚千元

草案修改稿也对公交车司机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其在运营服务中要携带相关证件,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草案修改稿提出,公交车司机存在上述前两类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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