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公交车司机无故拒载或罚300-1000元

www.fjsen.com 2013-09-25 07:1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郑昭)《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24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城市公交客运经营相关规定出现在二审稿内,城市公交车无故拒载、滞站揽客等,或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法工委初审报告和委员意见,条例(草案修改稿)将城市公交客运经营纳入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公交建设;应当组织编制公交发展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应当建立公交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公交企业补贴补偿制度,并定期组织对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条例草案规范了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运营行为并增加了相关法律责任条款,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不按照规定线路或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新闻

本报讯(记者谢丹)公交车司机无故拒载或将被罚300-1000元。《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中增加了城市公交客运经营相关规定。

据介绍,在此前的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城市公交客运是道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其纳入我省条例的调整范围。为此,建议增加有关城市公交的内容。

公交线路调整拟提早5日公告

根据草案修改稿,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要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不得有以下四类行为:转让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未经批准新增、调整、暂停、终止城市公交线路运营;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