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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人大:为群众利益上好“保险锁”

www.fjsen.com 2013-09-25 15:52  马小蔚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村美村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经过村“两委”商议事项交镇党委政府报备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再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备并张榜公布后进行动工筹建,于今年5月顺利竣工投用;

曹溪街道马坑村通过报备制度,使全体村民喝上干净的山泉水;

……

这些政府得信誉、百姓得实惠、社会得发展的民心工程来之不易,与龙岩市新罗区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监督更是密不可分的。

贴近群众察民情

致富先修路的民生工程建设,畅通了发展的道路,为啥百姓的心却堵了?2008年,龙岩市新罗区人大常委会接到群众反映,2007年建成通车的龙长高速新罗段建设中征地补偿款“少”了。随即,区人大常委会召集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同志成立特别问题调查组,对该路段补偿资金进行逐笔核实跟踪调查,从中发现乡镇部分村干部在协助征地过程中以虚报冒领的方式侵吞补偿款,案件移送司法部门继续侦查,最终迅速查处了赖坑村支部书记等3起涉迁镇村干部贪污案,化解了群众积怨。

农村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年来,新罗区人大常委会在长期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和接待村民集体上访中深刻认识到,随着中心城市大征迁、大发展过程中,农村面临大量土地被征收,征地款、村自用地货币补助款等急剧增加,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被“暗箱操作”,个别行政机关在审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时,没有顾及多数村民的利益,随意审批,甚至与村干部勾结,从中谋取私利,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维稳形势相当严峻。

新罗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具体分析、系统总结这些集体上访事件的特点,新罗区人大常委会发现村级基层组织对涉村集体土地、山林承包、村财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不规范是诱发贪腐、群众上访的重要因素。

顺应民意铸“铁锁”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的监督制约,推进村级民主法治进程,维护农村和谐稳定,2008年底,在新罗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推动下,新罗区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农村基层组织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事前报备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范围、报备程序、审批监督机制、审核和行政审批中的责任追究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包括村集体所有土地、滩涂、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的流转、承包、租赁,自然资源的开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筹集和使用,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以村集体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等。

申请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项目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附有乡镇(街道)报备证明,否则区住建、水利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将不予受理;各行政村村委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策后,要将书面表决决议报备所在乡镇政府等等。这项制度后来也被相关部门尤其是百姓们简称“两报备”制度。

反映民意促落实

为确实规范农村基层组织“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依法流转和运作,确保“两报备”工作取得实效,新罗区多方联动,建立了由区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等部门共同参与,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报备事项审批监督机制,规范了报备事项程序。

制度出台后,全区印制了5000多份宣传手册,由区检察院、区监督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牵头组成的重大利益事项报备工作领导小组,走访了区林业局、土地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政机关以及全区各乡镇、街道,宣传有关规定,了解和掌握涉农行政审批项目、范围及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督促报备制度的落实。辖区内龙门、大池、雁石、万安等乡镇应用该制度有效解决了养殖业污染治理、矿山承包、林地租赁等具体问题,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自2008年开始新罗区村级换届选举中,该制度纳入村干部候选人考试资格范围,对端正候选人参选思想,预防村官贿选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各级部门的层层落实,以制度管理村内重大事项,助推“阳光村务”。“两报备”工作制度起到“监督器”的作用,并逐渐成为保障百姓权益的有力后盾。

持续监督惠民生

为检验“两报备”制度在基层的落实情况,今年3月25日至26日,新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重大利益事项报备规定》贯彻情况进行调研时,惊喜地发现: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报备制度的有效实施激发了群众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的热情,成为顺民意、谋民利,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据统计,自“两报备”工作制度实施以来,全区共推动279件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切实贯彻执行《重大利益事项报备规定》,既有效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也为防范村干部职务犯罪、保障群众的利益上了双保险。”在调研中,新罗区人大常委会李加冰副主任对“两报备”制度予以了高度评价。

4月27日,新罗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大利益事项报备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一致认为:“‘两报备’规范了农村基层组织村民民主决策、阳光公示和事前审核报备制度,较好解决了集资修路、土地调整、计划生育、村容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农村公益事业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卓有成效。下一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培训、健全基层组织财务管理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以此推动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运作。”

  •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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