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厦两地今年获批建设用地1100多公顷

www.fjsen.com 2013-09-26 22:0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6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记者今日获悉,福州市、厦门市2013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日前对两地的方案作出具体批复,批复要求福厦两地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福厦两地获批建设用地1100多公顷

根据批复,同意福州将农用地800.9858公顷(含耕地478.8016公顷)、未利用地195.39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建设用地55.189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923.296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28.2771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城市建设用地1051.573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996.3846公顷。

同意厦门将农用地89.9206公顷(含耕地33.8317公顷)、未利用地9.99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建设用地17.6315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17.5433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城市建设用地117.543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99.9118公顷。

要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省政府要求,福州、厦门要依据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具体用地位置。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用于城市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工矿仓储、住宅等建设,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项之和不得低于住宅用地的70%(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已批)。

此外,要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到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有关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 责任编辑:徐家傲  徐家傲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