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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擅自炼山者最高可罚2000元

www.fjsen.com 2013-09-27 22:42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7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我省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由于针叶林比例大,也是森林火灾多发区,今后在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方面将有重要法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今日通过《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明确禁止未经审批擅自炼山等行为,违者个人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野外用火管理,这既是森林防火的重点也是难点。一方面,群众农事林事生产具有分散性、常年性和随意性的特点。另一方面,春节、清明节日燃放鞭炮、祭祀等活动的非生产性用火较多,森林防火困难重重。

为此,《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间,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县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可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5万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政府应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政府可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违反这一规定的,对个人处1000—10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5万元罚款。

  • 责任编辑: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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