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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共泳池至少配1名救生员

www.fjsen.com 2013-09-28 06:55  谢丹吴静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谢丹 吴静)游泳池对入场人数没有限制,夏天去游泳池就像“插蛏”一样。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我省拟严格控制游泳池人数,室内泳池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草案还要求公共游泳场至少配备1名流动救生员。

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公共游泳场所应当按照人工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上述标准时,公共游泳场所应当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人员入场。”

据了解,我省要求游泳池全部需要许可(经营性)或备案(公益性),每个登记的泳池都会详细注明具体面积,以250平方米的室内泳池为例,最佳游泳人数就是100人。

针对这一规定,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在炎热的夏季,公共游泳场所常常爆满,每个游泳池里都在上演“煮饺子”的情景,游泳实成泡水,不但游泳者难以达到锻炼的效果,更是给救生带来极大隐患,因此有必要控制人数。

草案规定,开放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未按要求备案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草案中还要求公共游泳场所应当依法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救生员。公共游泳场所至少配备流动救生员1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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