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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临时聘用导游服务费标准

www.fjsen.com 2013-09-29 21:10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9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来自福建省旅游局的消息,近日,厦门市出台了临时聘用导游服务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14人以下团队为150-300元/,15~25人团队为10-20元/人/天。自2013年10月1日起,厦门各旅行社可根据自身团队情况及对导游服务品质的要求,按此参考标准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导游服务费。

除了服务费,临时聘用导游还享有交通、误餐、加班等补贴。标准中规定,单接送机服务75~100元/次(早上7:00前和晚上10:00后无大巴接送应有交通补贴20~25元),如接送机有行程须按半天工作量付费;团队如不含餐应有误餐补贴,标准为20~25元/餐(午晚餐),10元/餐(早餐);7、8、9三个月应有高温补贴10~15元/天。工作量核算为每天中午12点前为半天,12点后为全天,22点后应有加班补贴。

同时,标准中建议旅行社使用中、高级导游员时,可根据其带团质量和效果及团队客人要求等,在此基础上分别递增20%的导游服务费。

根据调研中一线导游员、旅行社分会的意见,同时考虑旅行社经营成本、导游员的生活支出、工作任务的压力程度、厦门市类似行业的收入水平,参考外地市导游服务费标准等因素,从维护厦门导游员群体的稳定和基本权益等角度,厦门市导游协会提出了临时聘用导游服务费标准参考建议,并与厦门市旅游协会充分协商最终出台了《厦门市临时聘用导游服务费标准》。

据旅行社人士透露,以前旅游合同中最多写明“含导游服务费”,但消费者支付多少、导游最后拿到多少都不一定,导游利益得不到保障最终也影响了消费者的旅游体验。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旅游法》规定,在合同中需要载明具体的导游服务费用;未向临时聘用导游支付费用或要求导游垫付、向导游收费的旅行社将被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 责任编辑:张海燕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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