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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类人可享政府临时救助

www.fjsen.com 2013-09-30 07:06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30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除了对困难群体的常规救助之外,政府还将对突发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实行临时救助。日前,省政府转发《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已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等四类对象可享临时救助。

据了解,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是为困难家庭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统一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明确,属于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四类:

(一)对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的,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家庭;

(二)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月或年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

(三)非本地户籍,但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由当地政府确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外来务工人员或港、澳、台胞等人户分离的低收入家庭,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

(四)当地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据悉,临时救助的标准受“非定期、非定量”特点的影响,将结合各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来确定,要求救助金能维持其当前基本生活需要,具体救助标准将由各地政府确定。

临时救助的审批程序

临时救助原则上按照家庭申请、村(居)委会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操作程序组织实施。对因紧急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将简化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给予救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临时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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