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气象资讯 > 正文

福建要求部分海域渔排作业人员6日10时前全部撤离上岸

www.fjsen.com 2013-10-05 19:34  颜财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5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今日,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受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影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求宁德、福州、莆田市和平潭实验区沿海养殖渔排上的老弱妇幼人员务必于5日18时前撤离上岸,作业人员务必于6日10时前全部撤离上岸。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受“菲特”影响,预计5日上午至7日上午,闽外渔场、闽东渔场、钓鱼岛海域将先后出现6.0-10.0米的狂浪到狂涛,闽中渔场将出现4.0-6.0米的巨浪到狂浪;莆田以北沿海6-7日阵风9-11级,浪高3.0-5.0米的大浪到巨浪。

为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求全省沿海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密切关注“菲特”发展动向,做好各项防范工作;位于闽中渔场和闽东渔场作业的渔船务必于5日18时之前全部就近进港避风,渔船返港途中要注意航行安全;已进港渔船要有序停靠并做好锚固等工作。位于闽南和台湾浅滩渔场作业的渔船要做好防风避浪等安全防范工作;宁德、福州、莆田市和平潭实验区沿海养殖渔排上的老弱妇幼人员务必于5日18时前撤离上岸,作业人员务必于6日10时前全部撤离上岸;目前正值天文大潮期,加上“菲特”台风带来50-120cm风暴增水,6-7日沿海各地要密切注意防御风暴潮。

据了解,截至10月4日19时,我省在闽东渔场东部海域、闽外渔场和钓鱼岛海域作业的共2001艘渔船已进港避风。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