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气象资讯 > 正文

福建解除风暴潮警报 海浪警报降至Ⅲ级(黄色)

www.fjsen.com 2013-10-07 20:08  颜财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0月7日16时福建省海洋预报台发布的海浪警报(黄色)图。

东南网10月7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10月7日16时,福建省海洋预报台根据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发布风暴潮警报解除通报和海浪Ⅲ级警报(黄色)。

风暴潮警报解除通报表示,目前我省沿海增水已减小至50cm以下,潮位逐渐恢复正常,发布风暴潮警报解除通报,但8日天文潮位仍较高,请沿海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潮工作。

此外,受第24号超强台风“丹娜丝”影响,7日下午至8日上午,闽外渔场将出现4.0-6.0米巨到狂浪,闽东渔场东部和钓鱼岛海域将出现3.0-4.5米大到巨浪,海浪预警级别为黄色。福建省海洋预报台提醒海上渔船不要到该海域作业生产,并密切关注后续警报。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