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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惯偷13年间不间断坐牢不悔改 偷车再进宫

www.fjsen.com 2013-10-08 17:5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8日讯(通讯员 周惠珍 满荣)48岁的王某自2000年开始盗窃起,每年都有在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拘留所等呆过,几乎蹲过我国所有类型的监管改造场所。10月8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数进宫”的王某再次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了解,2000年10月23日因盗窃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3年8月6日又因盗窃被处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 2005年12月8日因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0年6月1日刑满释放;2010年7月19日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7月26日被处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2011年12月23日因再次盗窃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1月4日又盗窃被处劳动教养一年,2013年才解教出狱。

然而,就在今年王某出狱2个多月后的2013年3月23日,当天下午5时,王某来到漳州市区水仙大街一住宅区35幢楼下,拧坏张某停放于该处的一辆黄色奥玛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600元)的车头锁后,将该车推行至100米外的路段时,被失主追了上来,人赃俱获,随身携带的撬锁工具一并被查获。王某再次被“请”进看守所。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他竟然再犯,是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从重处罚。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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