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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车上装警报器“耍酷” 被民警逮住受罚

www.fjsen.com 2013-10-11 20:27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通讯员 象园综)10日晚上,福州晋安区国货东路上,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助力车闪着警用爆闪灯、鸣着警报器,招摇过街,引起了不少路人的注意。晋安区象园派出所民警发现后,将车扣下,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辆“假警车”。骑车男子章某因多项违法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10日晚上7时许,晋安区象园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国货东路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摩托车,防撞杆两边安装了一组爆闪灯,蓝色红色两种灯光交替闪烁,与警灯一模一样,不时还响起警报声。

民警发现,一名男子趾高气昂坐在车上,从车旁经过的路人纷纷侧目。民警立即停车上前查看,男子见到民警,立即发动车子想溜,民警眼疾手快将他控制住。

“你们为什么抓我啊?”骑车男子章某怯生生问道。民警询问他为何不悬挂号牌,章某却狡辩道,“我骑的是电动车。”但民警经检测,确认他的车子是一辆助力车,属于机动车。

当民警问章某为何安装警用爆闪灯、警笛时,章某起初闭口不答。经过审查,章某承认自己为了“耍酷”,花了数百元从网上购买了这些警用器具,装在车上。

由于章某的助力车属于机动车,章某未取得驾驶证,车子未悬挂号牌,他将因此面临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严重后果。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随后民警当场拆除章某车上的爆闪灯及警报器,并暂扣其车辆,章某因此还将面临2000以下的罚款。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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