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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间借贷纠纷频发 市场监管引导亟待加强

www.fjsen.com 2013-10-16 17:51  郑良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我来说两句

高利民间金融难解小微企业融资饥渴

相关人士认为,民间金融市场对于缓解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有积极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以追逐高利为目的,在加剧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忽视风险防控,引发大量纠纷案件。

泉州丰泽区东塑鞋材公司负责人蔡声伟告诉记者说:“企业长期生产经营靠民间借贷难以为继,对于做实业的小微企业来说,年利润能达到10%已经很好了,但即使是月息2分,这些利润都还不够偿还利息,很多企业向民间借贷确实是逼不得已,主要用于短期救急。”

永安市法院民二庭庭长檀飞说:“高额利息加剧了企业经营成本,使企业资金链更加紧张,一旦经营状况出现不利状况,债务人蜂拥讨债,企业主‘跑路’逃债,企业就毁了。”

福建高级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炳荣说,作为职业放贷人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并不具备吸收存款和放贷资质,却利用股东或工作人员作为“人头账户”进行资金运作,这些机构往往只是一个空壳,甚至没有固定资产和设备,法律对于设立担保公司虽然有最低出资要求,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担保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现象普遍,资金链断裂发生纠纷时,公司资产已经被掏空,难以清偿债务。

永安市法院、新罗区法院等相关负责人说,普通出借人贪图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借贷收益,忽视考察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借款很少设定抵押、担保,一旦形成诉讼,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实现。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的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但由于现实需要和投机等原因大量借贷;有的借款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贷款被用于风险投资、赌博乃至非法活动,或以更高的利息转借他人从中谋取利息差额,最后导致借款人“崩盘”,借贷纠纷大量涌现。

阳光运作是出路

法律界人士指出,民间金融市场在地下运作,浮出水面时往往债务人资金链已经断裂,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挽回。应当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在阳光和法律轨道内运作。

刘炳荣等人建议,要加强对于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对于其超出经营范围的吸收存款、放贷行为予以打击、惩处;加强日常风险排查,防范其抽逃出资、空壳运作。

加强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引导。陈爱国介绍说,作为全国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泉州正在探索通过拓宽民营资本服务、投资实体经济渠道,通过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股权投融资服务中心等途径,规范民间资本运作。

目前,泉州正在筹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风险防控、公证、结算等服务,引导地下金融市场在阳光下运作。(完)

  • 责任编辑: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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