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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减少28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

www.fjsen.com 2013-10-16 19:45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6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今日,记者从福建省发改委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省发改委研究制定出《福建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改革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原先由福建省发改委负责的49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中,减少28项,仅保留21项。其中,内资19项,外资1项,境外1项。

值得一提的是,在减少项目中,省发展改革委将接收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12项中的4项,转下放到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这四项分别是:企业投资钾矿肥项目核准;企业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和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核准;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核准。

另外,省发改委取消核准转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事项3项,包括:企业投资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3.4万吨以下纸浆项目禁止建设);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企业投资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社会事业项目。

《方案》明确,省发改委取消、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之前对平潭、古雷、泉州等出台的下放审批权政策,比本方案权限下放力度更大的执行原政策,比本方案力度小的执行本方案;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改革方案,由厦门市另行制定;同时,省发展改革委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除涉及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填海项目用海,有色金属矿山开发、制浆等项目环评,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含)以上审批外,省直前置审批部门也同步下放相关审批权限。

据悉,下一步省发改委将加强相关产业的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引导,对于取消核准转为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及时协调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衔接落实;同时,积极推动省直前置审批部门将相关审批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含)以上审批外)同步下放。

  • 责任编辑:刘玮  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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