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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信誉不良单位不得参加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

www.fjsen.com 2013-10-16 19:54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6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今日下午,福建省发改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福建省重点项 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2013年修订)情况,办法明确规定业绩信誉不良的单位不得参加省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

《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提到,为进一步提升省重点项目管理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每年将对参与省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信誉进行评价、登记,并公布评价结果。

业绩信誉评价内容为评价对象当年度从事重点项目建设活动中的业绩信誉状况,包括工程投标与承包工程的组织管理、质量控制、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合同履约和服务情况。业绩信誉评价等级分A、B、C、D四级,依次表示业绩信誉良好、业绩信誉一般、业绩信誉不良、严重失信。

业绩信誉评价结果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公布,公开接受社会查询。

业绩信誉被登记为A级的单位,在省重点办正式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参加省重点项目建设投标,信誉情况可免于审查。实行邀请招标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可优先邀请其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标。

业绩信誉被登记为C级的单位,在省重点办正式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省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布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业绩信誉被登记为D级的单位,以及同一单位一年中有三个及以上C级的,在省重点办正式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省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布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责任编辑:刘玮  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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