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关于省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
www.fjsen.com 2013-10-23 07:1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各市、县(区)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现就省委常委会改进作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 1.定期听取意见和解决问题。省委每月安排一次听取意见活动,按照听取意见主题,分别由主要领导或相关常委主持。注重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了解各方面意见,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对听取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属于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协调解决;不属于分管范围的,梳理后送省委办公厅,由省委办公厅统一分送有关分管常委。根据集中听取意见活动情况,常委会要及时专题研究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继续确定一批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和反馈解决问题情况。 2.深化挂钩联系基层工作。每位常委确定1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作为挂钩帮扶点,同时明确3-5个省直厅局作为挂钩帮扶协助单位,并确定1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作为基层联系点,与帮扶点结对。常委要经常了解帮扶点和联系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促进联系点与帮扶点结对帮扶,推动帮扶点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突破。每半年1次到帮扶点蹲点调研,三年内争取走遍帮扶点的所有乡镇。常委会每年1次专题听取帮扶点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汇报。 3.推进接访下访和现场办公。每位常委每年到基层接访群众1-2次,到基层一线现场办公至少2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对接访下访和现场办公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提升,形成推动面上工作的措施建议。结合下基层活动,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宣传活动,为分管部门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作形势报告或上1次党课。 二、坚持改进调研,求真务实 1.明确调研要求。常委每年用1个月以上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以实事求是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召开调研座谈会应根据内容需要,尽量邀请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般干部群众参与,听取多方面意见。调查研究既要看好的典型,更要看存在的问题。要多开展一些随机性调研,要特别注意多到生产一线、困难矛盾多的地方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统筹安排调研时间地点,一般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市、一个县(市、区)、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 2.加强重大问题调研。每位常委每年选择1-2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着力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每位常委每年撰写或指导1-2篇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提出若干项推动全局工作的创新措施。常委会每季度通报1次经济形势分析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经济形势分析会,每年召开1次务虚会议,加强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形成务实管用的思路举措。 3.严守调研纪律。下基层调研要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确保不影响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调研期间的会议、活动要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不出电子屏幕和欢迎标语、不封路、不清场、不闭馆,严禁弄虚作假的线路安排和场面布置。 三、坚持马上就办,狠抓落实 1.狠抓工作落实。对中央的决策部署,常委会要紧密结合福建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杜绝生搬照套。对常委会议定的事项,每位常委要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对有难度、较复杂的重点工作,要直接谋划、具体协调,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切忌简单批示、层层交办。 2.突出立说立行。倡导雷厉风行作风,带头落实“马上就办”各项要求,带动全省工作提速增效。对分管部门报请批准、审定的事项,要尽快研究,明确示复;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基层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等,要急事急办、办就办好;对反映投资环境、工作效率的问题,要马上解决,妥善处置。 3.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拉练”检查工作办法,改进方式,增强实效。常委要带头推动绩效管理,经常检查分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推行点对点检查、面对面讲评等做法,促进机关提高执行力;要敢于问责问效,对分管部门出现的庸、懒、散、拖、粗等现象,严肃追查、坚决纠正,切实优化政务环境。 四、坚持转变文风,改进会风 1.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省委名义举办的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套开的会议要合并套开,能够用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常委要坚持讲短话、讲真话、讲实话。常委会上的汇报一个专题一般不超过10分钟。省委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1名领导讲话,讲话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其他领导一般不陪会,主持词要简明扼要;常委召集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不另设主持人。严格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举办的庆祝活动、文艺晚会,确需举办的,要注重节约,严禁大操大办。未经批准,常委一律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不相关的各类活动,未在设区市任职的常委一律不出席市、县举办的各类节庆、论坛、纪念会、表彰会、展览会、剪彩、奠基等活动,不发贺信、不作题词。切实精简各类考核、检查、评比、表彰、达标活动,新增的评比、表彰、达标应报省委批准,常委个人不批准全省性的评比、表彰、达标项目。以省委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应报由省委主要领导审批,省委督查室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2.精简文件简报。进一步精简省委文件,提高文件的针对性、操作性,切实形成刚性约束。中央已经普发到市、县(区)的文件,省委不再转发;省委部门可以解决的事项,一律不以省委或省委办公厅名义发文。常委要加强对文件的审核把关,确保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加强对简报(专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简报(专报)报送范围,常委只批阅分管部门的简报,也不对一般性简报作批示。常委讲话材料已编发《闽办通报》或已公开发布的,不再单独印发文件、简报。可以通过内部专网发布的文件、简报、讲话,不再通过纸质重复印发。 3.精简临时机构。对常委兼任负责人的领导小组等各类临时机构进行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凡能由常设机构承担其职责的临时机构一律撤销,确需保留的临时机构要精简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并报请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临时机构要制定工作规则,确保有效履职、发挥作用。省级设立的临时机构,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要求市、县(区)、乡(镇)层层对应设立。 4.精简新闻报道。新闻报道要严格控制数量、字数和时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全省性会议活动,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常委给部门、地方的批示等,由省委办公厅编发《领导批示摘编》,一般不作公开报道。 五、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 1.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规定,落实5年内不新建楼堂馆所的要求;省委常委带头清理办公用房,确保不多头占用、不超标准使用。规范常委出访活动,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及经费预算,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活动一律不安排。进一步细化省委常委工作生活待遇标准,纠正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简化公务接待,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接受任何礼品,不讲排场、比阔气。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得在工程发包、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经济活动中写条子、打招呼,不得在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司法案件的审理中写条子、打招呼等。常委一般不担任社会职务和荣誉职务,一律不在各类协会、学会中担任顾问或其它职务,特殊情况按程序报省委研究同意。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杜绝他们利用常委的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3.提高生活情趣。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勤奋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品位和知识文化修养,增强精神力量。加强道德修养,崇尚健康简朴的生活方式,不进高级健身娱乐场所,不进高档会所,不接受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高消费活动。 六、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1.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常委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各项决策符合群众意愿。要规范决策前发扬民主的具体程序,做到不成熟的不上会。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多方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协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推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后的反馈和评价机制,畅通基层干部群众评价通道,及时纠正决策的失误偏差。 2.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不唯GDP、不唯票、不唯分、不唯年龄”的要求,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核考察的措施办法,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切实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拔上来。同时,要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有效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常委要按照职责分工,经常了解分管部门干部特别是省管干部的作风情况。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1次同设区的市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其他常委每年至少1次同所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激励干部求真务实的有效机制,使那些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的干部,受到鼓励、褒奖、重用;使那些做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跑官要官的干部,受到批评和惩处。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完善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制度,把作风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机关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制度,进一步扩大范围、改进方式,促进更多年轻干部到基层培养群众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严肃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正确导向。 3.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常委会每年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常委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常委每年至少1次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2次,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积极推行党务公开,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定期公布、通报,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机关干部、基层群众评议省委常委会作风情况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此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规定、要求,以本《意见》为准。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按照本《意见》精神,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中共福建省委 2013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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