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乡困难居民大病救助政策 今年两项调整
www.fjsen.com 2013-10-25 18:56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2)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一级、二级者) (4)低收入家庭成员。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建设或者高档装修住房的;家庭成员有入托高价幼儿园、自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劳务的;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日常生活明显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病种 (1)恶性肿瘤 (2)急性白血病 (3)尿毒症 (4)先天性心脏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地中海贫血 (7)血友病 “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标准 (1)对属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革命“五老”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的申请人员实行差额累进救助。即: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救助款以元为单位进行核算与发放。 (2)对属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员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凡年度内患受助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10-1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5万元;15-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8万元;2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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