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男子专在凌晨偷袭单身女子 强奸抢劫获刑八年半

www.fjsen.com 2013-10-28 12:4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专门在夜间寻找徒行的单身女子,而后拖进绿化带行奸抢劫。近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3月12日晚10时30分,周某途经芗城区漳华路四季园著小区工地南大门对面路段时,趁无人之机,见被害人女子独自一人徒行,遂产生强奸的念头,从背后用手臂夹住女子的脖子,将其拖到路边的绿化带中按倒在地,强行脱女子的裤子,不顾女子的挣扎、反抗、呼救,用手伸进其衣服、内裤乱摸,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有路人骑车经过,害怕被人发现而未能得逞,后抢走该女子的白色手提包一个,内有诺基亚N8型手机、人民币500元及银行卡、购物卡等即逃离现场。案发后,已追回手机并归还被害人。

2013年4月9日凌晨1时30分许,周某途经芗城区益民路一公交站台附近时,趁无人之机,见被害人女子在路边玩手机,遂产生强奸的念头,从背后抱住女子将其按倒在地,用手伸进其衣服内摸其胸部,隔着裤子摸其下部,当摸到女子手上的戒指时,欲摘下来但因戒指很紧未能摘下来,后不顾女子的挣扎、反抗,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强行亲女子的嘴,女子在挣扎、反抗中将周某的嘴唇和右手中指咬伤,后因110民警经过,将周某当场抓获而未能得逞。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女子面颈部及肢体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周某面部及肢体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4月9日当天,因涉嫌强奸、抢劫罪,周某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