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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心肺异常 平潭孕妇要求引产遭拒

www.fjsen.com 2013-10-30 12:07  涂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平潭县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的会诊意见结论未写明确,不敢为孕妇引产

东南网10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近日,平潭一名林姓女子怀孕24周,此前先后在平潭县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检查,妇幼保健院的医生均给出诊断意见:其腹内胎儿出生会出现心肺功能障碍,目前无标准治疗方案。

“诊断书已经把胎儿的症状说得很清楚了,为何还不让我引产?”林女士担心胎儿生下来活不了,便到平潭县医院要求做引产手术,但遭到拒绝。该院提出,她提供的省妇幼保健院的会诊意见书的结论是“自行选择是否妊娠”,并未说“建议终止妊娠”。

三次检查均发现胎儿异常

林女士告诉记者,10月11日上午,她在平潭的一个乡镇卫生所作产前检查,医生查出她的胎儿心率不齐,建议她去平潭县医院再检查。12日,她就赶到平潭县医院作B超检查,医生同样发现胎儿心率不齐,说胎儿心脏可能有问题,让她到省妇幼保健院检查。10月14日,她到省妇幼保健院检查。经过彩超检查和专家组会诊,10月24日该院作出处理意见,医生告诉她,胎儿心脏发育异常,肺部功能也有问题,让她慎重考虑要不要这个孩子。

林女士说,看到会诊意见书,觉得这孩子生下来,是害了孩子,也连累整个家庭,决定引产。由于她家在平潭,在福州的省妇幼保健院做手术,家人不便照顾,便准备到县医院做引产。

到县医院引产遭到拒绝

10月27日,林女士再次到平潭县医院,提出做引产手术。院方拒绝了,给出的理由是“省妇幼保健院提供的会诊意见结论未写明确,他们不敢担这个责任为她引产”。

记者看到省妇幼保健院出具的这份会诊意见书,上面写着:考虑到胎儿心脏发育异常并心功能不全,可能病变进而可导致胎死宫内,即使存活也会出现不同程度心肺功能障碍,目前尚无针对胎儿缓慢型心率失常的标准治疗方案……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妊娠。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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