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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心肺异常 平潭孕妇要求引产遭拒

www.fjsen.com 2013-10-30 12:07  涂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意见书最后一段还写着:由于当前医疗诊断技术水平的限制和孕妇个体差异、胎儿生产发育中变化及造成结果的不确定性,专家组仅提供会诊意见,最后处理方案由孕妇及家属知情选择,医院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两家医院交流后 县医院同意引产

平潭县医院医务科有关人士说,由于林女士孕期20多周,已超过14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孕期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要十分谨慎,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情况的发生。所以,需要林女士提供省妇幼保健院或省立医院的诊断报告。省妇幼保健院提供的这份诊断意见书,其实意思他们明白,但问题是结论不明确,没写明“建议终止妊娠”。

林女士表示,意见书中的“自行选择是否妊娠”,明确表示她有权可以要这孩子,也可以不要,选择权在她,并非结论不明确。

昨日,记者来到平潭县医院,与该院的林副院长沟通。林副院长表示,他已经与省妇幼保健院的专家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这份意见书可以作为终止妊娠的依据。最后,平潭县医院同意让林女士在该院做引产手术。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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