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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月起执行新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www.fjsen.com 2013-10-31 11:45  陈薪宇 赵联 王奕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31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赵联 王奕建)记者自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宣贯会上获悉,自11月1日起,全省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执行新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据介绍,此次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修订历时近两年。《裁量基准》涉及省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权有393项,监督检查权有37项,行政强制权有26项,共计456项行政职权。

其中,针对具有立法权的福州市、厦门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出租车客运等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与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情况,《裁量基准》将允许当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裁量基准》处罚幅度内制定本地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公布实施。

据了解,《裁量基准》还加大了对不按规定期限检测客运车辆及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按规定期限检测客运车辆由原来的超期1个月为一个档设定处罚提高到以10日为一个档次设定处罚;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处罚将取消计算公式,采用分档计算,超限百分百以内的,以超限10%为一个档次设定处罚,并保留了超限1吨及以下不予处罚的规定。

  •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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