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月1日起执行
www.fjsen.com 2013-11-07 07:32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闽出台《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下月起中介机构实行明码标价 本报讯(记者刘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了涉及面广、门类齐全、市场化程度高的新格局,新形势对规范中介行业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12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应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级规格、服务范围及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收费。 对于如何制定或调整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应以中介服务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定承担特定中介服务的机构,其收费标准应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发展、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此外,省物价局要求,中介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价目表,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格、服务范围、计价单位、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相关报道 下月起福建中介机构要阳光收费 须具备四个条件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6日从省物价局获悉,12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具备四种条件方可收费,并应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级规格、服务范围及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收费。 根据管理办法,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服务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对市场竞争不充分或供求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管理办法明确,制定或调整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充分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新增项目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规定试行期限,试行期届满后结合试行期执行情况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对列入福建省中介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未列入福建省中介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应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成本测算、计算办法和依据以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资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开展成本监审。 据了解,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4个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实行资质、资格行政许可,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其他法规或政策规定的条件。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委托合同(协议)应包括委托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此外,中介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价目表,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格、服务范围、计价单位、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实行阳光收费,并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中属于强制性、垄断性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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