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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购一部被盗摩托车价值3000元以上 获刑罚

www.fjsen.com 2013-11-07 19:5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7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购买一部被盗摩托车,如果这部车鉴定价值达3000元以上,则可构成收赃犯罪。2013年11月7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2年1月5日,盗车人张某在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的梦华网吧门口撬盗了一辆五羊本田牌WH1000T-H型摩托车。

2012年4月的一天,通过他人介绍,张某将盗得的摩托车骑到漳州市芗城区大房农场一个废弃的晒谷场内,将该车以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卖给了90后王某。

后来,因张某再次盗窃被抓,因而交代了该车的销赃去向,王某的收赃行为也就败露了。2012年11月30日王某被公安局取保候审,警方同时将收缴的赃车发还给失主。

经价格鉴定部门认定,王某向张某购买的摩托车鉴定价值为人民币3510元,与王某当时的买价差不多。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已追回赃物归还失主,且王某具有悔罪表现,因而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就这样,王某买车3500元成了打水漂,还向法院缴纳了4000元的罚金,同时还要戴罪在身,实在是得不偿失。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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