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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可享省级补助

2013-11-12 21:53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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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2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福建省新购置的农村客运车辆根据购置价格等内容,可享受不同等次的省级补助。

据了解,为全面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客运持续发展,我省近日新修订了《福建省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透露,申请享受省级补助的农村客运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并实行公司化经营、从事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建制村(或自然村)的客运线路运营;实行本县(市、区)统一外观颜色并喷涂全省统一的“农村客运”标识。此外,车型、车辆技术条件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其中,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助。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5%给予补助。车辆购置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按购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据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补助可上浮10%。更新前原车辆使用年限在6年及以下(不含转籍、过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的,上浮3%。购买清洁能源车辆和新能源车辆的,上浮3%。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条件的,上浮最高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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