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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国率先出台十二条措施促进信息消费

2013-11-13 11:43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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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11月13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1月6日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进行解读。该政策文件是全国首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的省级政府文件。

据省信息化局局长卢增荣介绍,我省此次出台的信息消费政策举措,突出四个领域提出了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的12条措施。

突出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宽带提升提速,加大全省宽带等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将宽带网络项目建设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有关收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在福州、厦门建成海峡两岸通信业务出入口。二是大力推进光纤到户,对新建和已建小区实施光纤到户,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用户自由选择不同网络运营服务。

突出信息消费供给和需求培养

一是实施“信息惠民”工程,鼓励对人流密集、窗口功能突出的重要公共场所实现无线局域网覆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市、县(区)每年安排一定财力投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信息化应用,并推动宽带成果向公益机构和低收入群体普及。二是扩大信息资源公益性应用,积极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向各信息通信运营企业免费开放,推动政务信息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支持建设各类民生领域公共服务云网络信息平台。三是推广家庭信息应用,积极创建“国家数字家庭示范应用产业基地”,3年内在全省建设不少于100个数字家庭体验中心(屋)和30万户以上应用示范工程。

突出信息消费产业支撑能力

一是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重点培育福州、厦门、泉州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对本省具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领域建设垂直细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特色平台给予补助或奖励。二是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我福建信息消费类企业参与省外信息消费类项目招投标中标或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等给予奖励;对组织参加计划内国内外信息消费知名展会和宣传推介等活动所发生的展位费等公共费用给予补助。三是鼓励采购省内自主创新产品,对本省信息消费类企业当年采购省内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奖励。四是促进产业链创新发展,建立信息消费产业链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点项目库,对重点项目给予奖励;对信息消费类重大项目可实施“一案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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