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之花绽放于新罗
2013-11-15 09:30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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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让普法“活”起来 经过五次全民普法,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准,如何在“六五”普法中,与时俱进,用人民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普法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法律的阳光温暖每一个公民,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新罗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新意盎然。 全区普法工作突出“快”、“全”、“润”,特色鲜明。“快”即善用网络等新媒体。设立“普法网校”和设立公职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系统,充分利用电脑网络普及法律知识和进行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区委政法委、新罗公安分局、人社局、计生局等部门在网站上设置了法制宣传专题,区工商局设立了OA系统网上学习平台,区检察院在龙岩知名网站建立“知心姐姐”联络站,近五年来共接访2450余人次,版块点击率达8万余次,联络站被评为“福建省优秀自愿服务组织”。“全”即普法阵地健全。农村普法阵地不断推陈出新,建立了村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示范户”、村级法律服务指导站、村级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巩固校内普法教育主阵地,坚持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保证法制教育“课时、师资、内容、计划、阵地”五落实。青少年教育阵地不断完善,在铁山青少年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设有公安、交通、消防、安全等23个展厅,近五年来共举办培训135期,中小学生参训人数达63616人次,基地被授予青少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称号。“润”即普法做到“润物细无声”。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四融入”推进法制教育。在调解纠纷中融入法制教育,各级各类调委会在组织调解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以案释法,促进当事人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安置帮教中融入法制教育,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实际情况,强化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法律援助中融入法制教育,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尽量通过调解结案。在社区矫正中融入法制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帮扶行动,实行感化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帮助他们重塑人生。 全区共同努力,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服务民生的切入点,普法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新罗区被评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先进县(市、区)。这是对全区法制宣传工作的肯定,同时,也对下阶段普法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就如新罗区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共识所述:“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当前区人大常委会继续努力将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公民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监督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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