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两文征求意见 规范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
2013-11-23 09:31:2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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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玻璃装修光污染 福州新闻网讯 随着城市建筑使用玻璃幕墙越来越频繁,“光污染”已成为城市的污染之一。省住建厅日前下发《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建筑玻璃幕墙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 日前,位于市区人流密集点的一家楼盘封顶,在外观设计中采用了住宅楼罕见的玻璃幕墙工艺。漂亮的外形曾引发周边市民啧啧称赞,却引发一些城建人士的忧虑:“住宅楼也开始使用玻璃幕墙了,如此依赖玻璃幕墙的景观效果,市区光污染将越来越严重。” 近年来,建筑玻璃幕墙因其观赏性和安装的快速性,广受设计师青睐。但是,玻璃遇热爆炸、反光性强等特点,使它有别于其他幕墙材料,更为危险。 据省住建厅资料,建筑玻璃幕墙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外围护结构,丰富了城市建筑立面设计,但也存在幕墙选用不合理、材料固有因素造成光污染、不符合节能要求以及玻璃自爆伤人脱离等问题。从2012年起,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排查。 根据《福建省既有建筑玻璃安全管理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既有幕墙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有的,应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玻璃幕墙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核时,要严格控制玻璃幕墙选用,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面积和比例;要加强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审核,严格控制选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类型。对上述7类禁止使用玻璃幕墙的建筑,或者选用玻璃幕墙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不协调的,不得通过设计方案审核。 今后7类建筑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其中,T形路口房屋建筑的正对直线路段不得使用玻璃幕墙。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选用玻璃幕墙。 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临街建筑以及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建筑,需要在二层以上选用玻璃幕墙的,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建设单位应听取设计单位幕墙选用建议,合理选定幕墙形式,不得强行要求设计单位选用玻璃幕墙,杜绝滥用、乱用或强行采用建筑玻璃幕墙。承担玻璃幕墙设计的单位,应该合理设置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 目前,上述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各部门的修改意见。该通知正式意见下达后,将对滥用玻璃幕墙的乱象关上大门。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文 俞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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