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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调整低丘缓坡地以奖代补政策

2013-11-24 09: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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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4日讯(福建日报 记者吴洪)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以奖代补政策作适当调整,扩大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放宽补助条件、提高补助标准,以调动各地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的积极性。

我省山多耕地少。为保耕地、保发展,我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地方政府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即以疏林地、园地和未被利用的荒山荒坡等非耕地为主的土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

《办法》扩大了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除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外,还可用于所在开发区或工业(产业)集中区的防洪排水设施、护坡护岸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支出,作为组织实施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工作经费。

同时,《办法》还放宽低丘缓坡地以奖代补的补助条件,提高了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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