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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六条”意见严控楼市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70%

2013-11-25 21:59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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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为配合厦门市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按照厦门市政府要求,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

《通知》调整了厦门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同时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根据《通知》,自2013年11月26日起,在厦门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均按照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办理。住房交易时点按照“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业务收件时间和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的时间”等“三个日期孰前”的原则认定。

厦门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厦营业机构、地方法人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厦门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都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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